民眾取得輔具適配服務-1

修訂6版:112.10.04

 

一、目的:

當輔具需求者透過購買輔具或二手輔具取得輔具時,為了解使用者及其照顧者對輔具使用狀況及使用正確,並能提供相關的輔具知識與保養衛教,讓民眾更能隨時的切合輔具的使用。

二、適用範圍:苗栗縣輔具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輔具中心)。
三、內容:

1.當縣府有下列狀況便可啟動訪視服務,民眾取得輔具1個月內,縣府轉介後啟動民眾取得輔具時之訪視程序,並安排輔具評估人員進行訪視服務:

(1)首次使用輪椅(含附加功能)、移位類輔具、電動病床,且申請身障補助輔具。

(2)對民眾購買輔具存有疑問。

(3)對民眾輔具使用地點與基準表規定不符。

(4)需輔具使用建議與衛教者。

(5)居家環境檢核作業。

(6)其他。

2.民眾輔具購置前有下列狀況,可主動與輔具中心聯繫啟動民眾取得輔具時之訪視程序,由輔具評估人員進行衛教、使用指導。

(1)當民眾對於核定輔具之採購品項有使用疑慮時。

(2)當民眾購買特製化輔具,如量身訂製輔具、擺位系統等。

(3)民眾需使用訓練之輔具,如移位輔具、控制能力不足個案之電動輪椅與電腦輔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