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基於環保的概念,讓閒置的輔具物盡其用,延長輔具使用年限,發揮各類輔具最大效用。並藉由輔具的回收再利用服務,有效運用社會資源,可減輕 民眾經濟負擔及政府經費支出。
二手輔具媒合對象:戶籍或居住於本縣,有實際輔具需求者,媒合轉贈之各項輔具以一件為限,若有特殊需求,可向輔具資源中心社工人員提出申請。
二手輔具媒合優先順序為:
1. 不具政府單位輔具補助資格。
2. 具政府單位輔具補助資格,低收入戶。
3. 具政府單位輔具補助資格,中低收入戶。
4. 具政府單位輔具補助資格,一般戶。
媒合項目 :
1. 生活輔具:輪椅、拐杖類、居家用照顧床、輪椅座墊、氣墊床、便盆椅、沐浴椅、其他等。
2. 醫療輔具:抽痰機、化痰機、其他等。
媒合方式及流程:
1. 符合本計畫媒合對象者,可向輔具中心提出申請。依本計畫二手輔具媒合優先順序提供媒合服務。
2. 社工人員偕同跨專業人員(如輔具評估人員)訪視,確認輔具使用需求,提供相關服務說明、專業建議及衛教等服務。
(1) 生活輔具:若輔具為須評估項目將經由輔具評估人員確認輔具使 用需求,於訪視過程中提供輔具使用操作,並依「身心障礙者 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相關規定,由評估人員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不須評估項目則免開立評估報告書)。
(2) 醫療輔具:由輔具需求者出具相關專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內容須載明該項輔具項目名稱。
3. 符合二手輔具媒合資格,將辦理二手輔具媒合手續,並提供輔具使 用。若無相關輔具可滿足其需求,將提供其他相關資訊或轉介其他資源。
4. 為提供二手輔具媒合使用之適切性,媒合後由社工人員追蹤,若有需要可安排輔具評估人員提供使用操作或結合其他資源予以協助。
5. 自接受二手輔具媒合之日起,於半年內不得再向任何單位取得該項輔具,經查若有違者,得收回該項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