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身障輔具補助

  1. 服務說明: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動「輔具線上申辦系統」,且適用範圍為有輔具需求且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或「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規定補助對象資格者。

  1. 申請須知:
    1. 申請人資格條件應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規定。
    2. 未申請先購買輔具者不得提出申請,且亦不予補助。
    3. 每人每2年度以補助4項輔具為原則。
    4. 輔具使用年限未達最低使用年限之相同項目不得與長照輔具重複申請。
  2. 評估方式:
    1. 輔具中心:需事先來電預約評估時間。
    2. 據點/便利站:
    3. 定點評估:由機關單位(學校)、組織團體3(含)人提出輔具評估需求。
    4. 到宅評估:

(a)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限居住於本縣,其障礙類別/程度,需符合以下要件之一

            植物人。

            失智症重度以上(含)者。

            需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

            身心障礙證明為第七類極重度或多重障礙重度。

            申請項目含有居家無障礙空間改造者。

            經社會處轉介之申請人。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長照單位轉介失能等級達7及8級之申請人。

(b)  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限居住於本縣,需符合以下要件之一

   偏鄉地區(卓蘭、泰安、獅潭、南庄)等上述鄉鎮市民眾,且經長照單位轉介失能等級達7及8級之申請人。

            經社會處認有必要者。

  1. 網站連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輔具線上申辦系統
  2. 流程: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符合基準表補助對象→填寫輔具線上申辦系統→輔具中心安排評估→輔具中心或縣府審查後核定→收到核定輔具公文→六個月內可購買

(2)  長照輔具補助:

  1. 服務說明:長期照顧服務申請
  2. 申請須知:
  • 申請人資格條件應符合補助對象。
  • 輔具使用年限未達最低使用年限之相同項目不得與身障重複申請。
  • 不適用於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
  1. 網站連結:苗栗縣政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長期照顧服務申請 

2、  臨櫃申請:

(1)  身障輔具補助:

  1. 流程: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符合基準表補助對象→填寫苗栗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申請表→輔具中心安排評估→輔具中心或縣府審查後核定→收到核定輔具公文→六個月內可購買

  1. 表單下載: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 苗栗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申請表
  •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核銷申請書-一般
  •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核銷申請書-助聽器

3、  相關連結: